高校秋季招聘已经到了中期,很多应届毕业生已经开始实习,部分学生还在为工作奔波。在正式开始工作前,一般都有一段适应工作岗位的时期,也就是常说的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很多同学认为它们差不多,实际上这三者有很大区别,如果没有在上岗前弄清三者的差异,工作时就很容易“吃亏”!
一、实习期
实习期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段时期。实习生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增强对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达到独立从事此类职业的目的,如医生、律师、会计。
另一种就是会实践活动,在校学生出于课程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通常为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目的在于提前接触社会实践,不与单位签定协议,也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期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见习期在性质上也是一种试用期,但是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试用期”,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一段工作适应期。
毕业派遣的大学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部分单位为半年,转正后就是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三、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选择权,受《劳动法》保护。试用期是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是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法》对试用期工资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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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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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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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时限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增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有不同试用期要求,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增减。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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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可设立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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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最多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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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最多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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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试用期最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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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对于绝大部分应届毕业生来说,实习期和试用期都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没有实习期就没有工作经验和项目经验,求职时就会碰壁;没有试用期就无法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丧失了宝贵的求职机会。
据了解,一般私企的实习期工资都很低,试用期工资也不会高很多。中小型企业的试用期工资一般在1500~2500元左右,高于这个水平的都是比较优越的企业了。你的试用期和实习期工资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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