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有很多夫妻会在婚姻遇到危机时选择分居作为缓冲期,以待更好思考婚姻关系、理性做出选择。
针对“分居”这一行为,因为分居但不离婚期间还存在婚姻法律关系,许多当事人会采取签订分居协议的方法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夫妻签订分居协议,同时可以更好地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特别是英美国家运用的已经相当普遍,只是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众也对分居协议了解甚少、分居协议书写不完善、对分居协议的履行不完善,导致法院支持率低。
一、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
分居协议,指的是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但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配偶权中的同居义务以及规定其他相关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可以称为“试离婚”协议。一般用来作为离婚前的过渡期和冷静期,帮助当事人更理性地做出选择。
我国民法上支持意思自治,也支持当事人基于双方合意订立合同,因此分居协议是可以发生效力的,当然大前提是它符合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平等自愿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分居协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作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来主张相关事实,但同时法律也对分居做了限制规定要求是“因感情不和”,因此在主张这一情形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时,也需要注意证明具体的分居原因。
二、分居协议需要规定的内容
首先,分居协议需要对分居的开始以及终止的期限或条件进行规定,包括在这段时间里的生活地点、生活方式、双方是否定期见面等涉及到双方的配偶权的问题,也就是分居涉及到的主要内容。
其次,针对财产方面,分居协议需要对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新产生的财产和归属和分割方式、债务的偿还方式等进行约定,防止在双方不共同生活、无法完全了解情况时发生财产纠纷。
最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还要对分居期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和监护、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以及探视权等进行约定,对分居期间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不仅是在防止同居期间发生的纠纷,其实也是为之后的相关事实认定提供证据支持。
三、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分居协议的签订很可能是离婚的前置程序,考虑到之后进行离婚时避免诉讼时间拉长、相关财产和人身关系问题难以处理,除了对分居的具体时限、日期和方式详细说明以外,确实后期可能会考虑离婚的,需要在分居理由中说明“感情不和”以便后期诉讼离婚的认定。
在对财产的约定中,除了对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收益和债务等进行约定之外,还需要对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在分居时双方并不履行配偶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双方的家事代理权也需要进行约束。
在签订分居协议后,可以向公证处咨询能否进行民事协议公证,由于目前我国分居协议运用的还不够普遍,不同的公证处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进行公证的,可以通过寻找律师或其他见证人进行见证的方式增强其效力。
分居协议逐渐在中国得到运用是民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表现,在遇到婚姻问题时能够冷静地思考并通过协议来进行缓冲,不论是通向离婚还是恢复婚姻关系,这都是一种能够帮助夫妻双方认清自己、对方和婚姻关系的好方法。但分居协议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很短,在运用和认定上缺乏案例和相关研究,这方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律师。
分居协议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同时也看到一些法院支持了分居协议的效力,这样的做法可谓是法治的进步。未来社会,经过法律的普及和人民法律思想的进步,期待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能够理智、冷静的坐下来签订分居协议,在分开的时间里想清楚双方能否还能继续,如果分开以后还是无法在一起,那么起诉离婚时,因为有协议的存在,也不至于被拖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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