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周一)起,年满18岁的非居民入境并接受审查时,须出示相当于下列金额的维生资源,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其本人及家团成员,尤其在食物、住宿、医疗卫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适当资源,金额按逗留的天数厘定。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澳门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万澳门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万澳门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万澳门元。家庭成员金额按每人增加80%计算。
“维生资源”是澳门行政当局审查非居民是否符合入境资格的条件之一,可以佐证其合法的来澳目的,亦可避免或减低入境人士逾期滞留的风险。与以往只允许以现金方式展示不同,下周起实施的新规容许以旅行支票、转让证券、信用卡、电子支付工具等形式证明具备维生资源。
“非居民入境澳门时须具备至少5,000元维生资源”的规定,其实相关法例一直存在,新规只是将法例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不同逗留期间相对应的标准。目前,澳门治安警察局的审查,主要针对抵澳时申请入境及逗留许可(俗称“口岸签证”)的非居民,以及过往逾期情况严重或有情报显示有滞留风险的国家国民/地区居民,并非普遍地审查每一名入境旅客。对于访澳的内地旅客,这项新规其实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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