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提出“取消醉驾入刑”。他提出取消醉驾入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醉驾型犯罪的案件过多,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第二,醉驾入刑会导致留下案底,涉案人员很难“重新做人”,甚至会影响下一代的前途;第三,行政处罚足以达到惩戒教育的效果。
所谓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个量呢,大概相当于2瓶啤酒或者3两60度白酒)我们来复习一下醉驾入刑的历史,醉驾行为是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入刑,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个人认为,醉驾入刑被取消的概率还是挺小的,朱先生的理由看似有道理,但实则禁不住推敲。
其一,司法机关压力大不是一天两天了,基层法官一年基本都是人均几百号案子,其中还都以民事案件居多,就算取消醉驾入刑,也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司法机关的压力。
其二,从法理上而言,醉驾入刑是公平的,醉驾行为不仅给车内的驾乘人员带来风险,也给路上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就这种行为,稍有不慎就是几个家庭的破裂,入刑留案底也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
从情理上而言,无法重返社会也没办法说通,就算用人单位发现你有案底,但是相比于杀人放火诈骗,醉驾留下的案底总是更能被人理解,在能力过关的情况下,不至于无法重返社会。
倒是因为醉驾影响下一代的前途是值得商榷的,毕竟不能因为个人的行为,让下一代一起背负这些后果。
最后还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以前因醉驾留下案底的人怎么办,如何处理才能保障公平?
各位看官老爷们如何评价朱先生的这波操作?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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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条)
我觉得醉驾不合情理,其一在大部份喝酒人中喝三两60度的洒跟本达不到醉,就好比抽烟一样,一支都还没抽完、吃饭才开始一样。反之喝点酒人会觉得精神好些。但对个别酒量不好的人来说就不一样了。谢谢!
@好人一生平安。:醉驾处罚过重,一判就是吊销驾照5年,等于废了现代人的一条腿,对社会人基本的经济活动影响太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议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取消5年禁驾规定。醉驾再犯,则入刑罚,处理多重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