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给孩子信托基金

目前,用益信托对已经发布2020年财报的62家信托综合实力进行了排名,有10家公司处在第一方阵,排名顺序分别是:平安信托、重庆信托、中信信托、华能信托、建信信托、光大信托、五矿信托、中融信托和外贸信托。这些信托公司能够名列前茅是因为他们成功转型、持续优化资产结构等原因所致。

富人给孩子信托基金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信托公司的原理,根据信托法律原理,一旦设立家族信托,投入信托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不论富豪(委托人)离婚、破产、死亡,家族信托内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

另外,富豪可以在信托设立协议中设定多样化、个性化的传承条款,以确保子孙后代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衣食无忧。

家族信托和大额保单的组合,往往是富豪们安全传承资产的工具。保单可以提供高杠杆和现金流,而信托则提供长期稳定的资产保护的法律架构。这样既不用担心财富被后代挥霍败光,也可以保证他们固定领取生活费,创业金,生活无忧。

那么家族信托只是有钱人可以 ”享用“ 的么?

当然不是,其实普通人也可以通过保险信托的方式达到家族信托的一些功能。另外,现在香港有一些保单已经推出了“类信托”的功能。

为什么有钱人这么喜欢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我们来举几个案例

海底捞张勇夫妇选择对海外收入免税的新加坡,通过设立离岸信托对海外上市的离岸公司实行控股,隔离债务风险的同时也完美做到了税务优化。

另一个因为信托引起比较大“轰动”的是香港老牌巨富许世勋去世前将家族超过420亿的资产拨入家族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许氏每位家族成员每月从中领取一笔生活费,但任何人都无权支配信托基金。据悉,许世勋的儿子许晋亨和李嘉欣夫妇两人每月可以领到200万港元左右的生活费。

相对于海底捞张勇夫妇目的明确的税务优化,许氏家族的信托基金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成立,更多的作用体现在财富的代际传承、避免家产分散以及大家族多子女成员间的家产纷争。

虽然相比老牌欧洲国家几十年来的家族资产传承意识,国内家族信托的传承意识可能比较薄弱,但是也已经有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富一代”已经走上了“财富传承”的道路

但是对于高净值、超高净值人群来讲,单独依托信托想要达到财富持续、有效、安全、可靠地增长的“财富传承”结果,可谓是“独木难成林”,完整的税务规划、身份规划包括子女金融教育等都是需要包含在内的。

家族和个人存在生命周期,不仅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会有不同的需求和风险承受度,而且家族成员往往还具有多重目标,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决策过程的因素,因此需要一个综合和整体的财富规划。

随着市场不稳定、股市震荡加剧以及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骤增,越来越多的中国富豪借助离岸信托基金来规避风险。

这些富豪中间大部分是拥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家。比如,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在2018年的最后一天,把市值45亿美元的融创股权转让给离岸信托——南科他州孙氏家族信托;刘强东持有京东的15.5%的股份,也是通过离岸信托持有的;而马云持有的阿里股份中,仅有0.2%为个人持有,其余均是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海外慈善基金会、开曼控股公司持有。

富人给孩子信托基金

据现在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0名中国富豪将近千亿资产转入离岸家族信托。

为什么这么多富豪都设立离岸信托?离岸信托到底是什么呢?

离岸信托,说简单点,就是富豪将名下股份(不管是A股、港股还是美股)、国内的房产等装入离岸信托公司,装入的那一瞬间,股份和房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该富豪,而是属于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有很强的保护作用,能够在个人资产和信托资产中间树立起一道屏障,不论国内发生任何情况,都不会对离岸信托中的资产造成影响。

信托本身并不会跟富豪争夺财产,所以富豪依然有能力控制信托和分配信托产生的权益,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现在中国还没有针对离岸信托的相关法律规范,也没有加入海牙信托公约,对信托的权益如何处理还没有规定。所以一旦发起离岸信托的富豪在中国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等,法院也没有办法从信托里拿走一分钱作为罚款或赔偿。

重点就是“保护”二字,当然,保护的意义相对比较宽泛。

其实离岸信托的作用很多,不过在中国有几点特别突出,一是资产隔离,因为信托是独立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比如,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离婚案就是最好的例子,龙湖地产在上市前,她就和当时的老公蔡奎分别设立了家族信托,两人分别用各自的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即使后来离婚了,也不影响公司运转以及财产分割。

二是财产传承,随着企业发展、资产的积累,老板们会考虑到财富的传承问题。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方式,委托人也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受益人,用这种方式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而离岸信托具有私密性,而且国外或者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律相对成熟,可以满足有钱人对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需求。

三是财产保护,也就是规避风险,因为信托资产成立后,就会从个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是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等,这一点做老板的会特别注重。

因为近年来企业因债务危机、股权质押、经营不善而退市或者倒闭的案例很多,以上市公司为例,根据相关数据统计,A股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负债率超过60%以上就有600多家,甚至有10多家上市公司早就资不抵债了。

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者破产时,企业存在银行的钱、房产、股票、基金等全部将被查封、冻结。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设有离岸家族信托,个人就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而破产,所以越来越多的富豪借助离岸家族信托基金来规避风险。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税务问题。比如小米上市后,雷军把所有股份托管给方舟信托,受益人是雷军及其家人。原本雷军持有的股份如果分红的话,是需要在内地缴税的,但是现在受益人不止雷军一个人,如果其他受益人不是中国大陆税务居民的话,则情况就不一样了。

富人给孩子信托基金

离岸信托的作用很大,信托本身就是一种资产托管方式,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会有风烛残年的那一天,资产传承是人生道理上必不可少的一课,离岸信托不仅是一个工具,还承载着家族未来的希望!

说了那么多,大家肯定会关心徐爱周这个案例,往信托公司放那么多钱,难道信托公司就不会从中提取吗?或者说宣布破产把钱收入自己的囊肿呢?

信托公司如何盈利,信托公司作为中介平台,为筹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为筹资方(投资方,即委托人)提供资金管理服务。

信托业既能满足融资方的资金需求,又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信托业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双方协商得到的收益与协商后的收益之差。

这种差异实际上还包括一定的管理费,销售费用,印花税等等。这种盈利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为员工提供资金支持,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收益来源,而且这种业务还可以保持稳定。

本文提出了几个判断标准:首先,某一行业的收入占到了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其次,这个比例可以保持三年以上。如果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可以说信托公司建立了自己的盈利模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信托公司的生存基础和发展方向。

另外,其独特的盈利模式,也是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一个标志。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信托公司的9项业务范围可概括为:信托理财;债券承销;金融顾问咨询;自营(对自有资产进行投资、贷款、担保等);代理保管等其他业务。

第一、第二项业务是能够反映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特征。所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其盈利模式就是,目前和将来的主要利润都来自于上述一、四种类型的业务。国内信托公司盈利状况2003年全国信托公司(57家)税前盈利15.5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盈利2719万元。

按净资产平均数454.35亿元计算,净资产收益率为3.41%,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说明信托行业的盈利状况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信托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

自2002年7月,真正的信托行业开始了。

富人给孩子信托基金

整个行业的信托业务在2003年仅占总收入的12%。这一数据表明,信托业务尚未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其利润贡献较小,主要来自于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不能算信托公司,而只能算普通企业。就2003年信托业务而言,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率为0.46%(=信托业务收入/初始和结束时信托财产的平均数×100%)。

尽管该公式中使用了2002年信托财产数据,但计算出的管理费率为0.76%,仍然远远低于证券投资基金收取1.5%的管理费率。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含金量低;二是2003年新增信托资产规模过大,暂时还没有为信托公司带来收益。

可见,信托业务尚未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没有形成以信托业务为主导的盈利模式。综合其他资料,我们了解到在效益较好的信托公司中,有些主要依靠自营经营。尽管这也算盈利模式,但和信托公司没有关系。

考虑到信托公司的实力潜力、理财市场的需求、信托法人的优越性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本文认为,信托公司建立以资金信托为主导的盈利模式,虽然征程较长,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有限的非资金信托业务,财务顾问、咨询等属于纯中介业务,竞争激烈,也不能体现金融机构的特色。承销团成员资金实力较强,分销网络发达,缺乏经验,无分支机构,客户资源匮乏,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已十分激烈,因此,信托公司没有优势。

自有资金虽能承受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但资金使用的规模总是有限的。

就房地产信托业务而言,单一项目房地产的规模相对较小,信托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较低。

信托权转让无法得到现行相关法律的支持,现行税收制度又设置了障碍,而且由于各种财产的初始估价难以达成一致,公平,不利于信托权人集合经营。

以资金信托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可行性理财市场需求强劲。

社区闲置资金较多,居民、企业等愿意向金融机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进行理财。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的规模、银行的多面性、人民币理财的热销状况,可以看出理财需求是普遍存在的。

在理财业务中,信托财产管理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独立的信托资产,独立的账户,投资者知情权,当事人法律关系明确,责任明确。

财富管理可以实现规模化。

信托业不断发展理财品种,在不同的项目中进行融资和操作,为居民、企业等提供理财服务,使信托业不断得到复制、推广。信托业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质。现在只有信托基金投资于实业,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真正的“私募”基金还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

在证券市场上,如果能实现价值投资,那么信托理财就没有存在的空间,因为人们可以通过买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来获得资金增值。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得信托理财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得以发展。

如果特征同样属于信托公司,即使在未来建立以信托为主的盈利模式,各信托公司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或具有各自的特征。例如,按来源划分的信托资金,有的来自地方国家,有的来自集团公司,有的依靠市场运作。

按照资金使用领域划分,有些可能偏重于房地产信托,有些则倾向于证券投资信托等。按照信托法的收益分配方式划分,有的为收取佣金型,有的为分享(分成)型。

按客户资源的类型划分,有的主要是机构客户,有的主要是居民。外部性条件虽然建立以资金信托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具有可行性,但它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

若在未来的发展中,下列外部前提不能实现,信托公司就不能建立这种模式。

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由于信托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颁布,给信托公司的独立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是否颁布《信托业法》或《信托机构管理条例》,是决定未来信托业是否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产业而存在的根本,也是决定信托公司生死的根本。

若能够做到这一点,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建立起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则信托业的发展将是漫长而明确的。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它可以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目前大部分信托产品都属于被动融资,信托公司需要逐步转变,取而代之的是主动理财,直接管理项目。正确处理规模与风险的关系资产规模是体现公司财务实力、信誉的重要量化指标。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这举个例子吧:信托公司是金融行业法规允许的唯一可以投资实体企业的公司类型。比如经常看到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矿产等各家信托公司都有

信托公司也可以投资证券,但是需要绕个弯子,比如和基金公司联合发布专户,然后有基金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然后就是靠管理费,信托报酬,通道费,投资收益,超额收益,产品消费发行费等获利的

如果说信托公司破产了那里面的钱怎么办?比如说徐爱周的420亿的钱?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作为国家的四大金融支柱,行业安全极为重要,保险业有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业有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业有存款保险制度,信托业也有信托保障基金。2014年底,《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施行,信托业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

另外,《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属于清算财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所以信托财产不会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混同。

万一信托公司破产了,委托人或受益人有两个选择可以选择结束信托,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信托财产。

因此,信托财产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不会因为信托公司破产、解散、撤销等因素而遭受损失。所以那些大佬有钱人也不会太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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