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这个要分情况来定。
01 这两种情形的调岗,员工不能拒绝,如果拒绝可能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需要注意,虽然说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应该服从调岗。假如劳动者不服从的话,单位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处理他们的拒绝调岗行为。
02 其他的调岗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范畴,员工有权拒绝。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一般有岗位约定,后期调岗严格来说就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既然是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如果协商不一致,单位是不可以强行调岗的。如果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到新岗位履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同意到新岗位履职要到坚持在原岗位出勤,千万不能旷工,一旦旷工的话,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比如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直接辞退。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除了上面说的两类调岗情形外,还有其他情形可以单方面调岗。这个观点我是不认可的。所谓调岗,要么是法定调岗要么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存在其他情形。
针对调岗问题,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太过于任性,搞不好,可能就会出现劳动争议,那就被动了。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需要调岗位,如果不执行,那就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法与公司规章制度有冲突时,应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分析如下:
1、当员工胜任本岗位工作,而企业不满足本回答第3条款时调岗,相当于修改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企业只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是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
2、如果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培训后还不能胜任,企业是可以调整岗位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是可以调整员工岗位,如员工不同意,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因此,员工对待调整岗位要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附件1 相应的劳动合同条款: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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