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面临土地征收和拆迁之前会对拆迁区域的公示栏内张贴相关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基本载明征收区域等重要内容,当然这一步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土地征收拆迁进行公示多久后将正式拆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
土地征收公示后多久正式拆迁?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国家。
市、县级人民国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国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国家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
农村拆迁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农村拆迁,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家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家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国家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家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家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家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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