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做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完全是是义务服务,最多混个免费吃喝。
不久前,在河北固安接触到一群社区志愿者。其中一位阿姨对我说:“我们是真正做志愿的,和那些拿钱的不一样!”
阿姨的言语中透着自豪,也有几分对那些“拿钱”的志愿者的鄙视,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今天就来聊一聊,做志愿者,究竟能不能拿钱?
1
领工资的人,不能算“志愿者”
联合国把志愿者(Volunteer)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我们国家于2017年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指出:“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显而易见,无偿性、自愿性是志愿服务的基本属性。从事志愿服务,不应当领取劳动报酬。
但现实中,“拿工资的志愿者”并不少见。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在大街小巷、街道社区的各个防疫卡口,可以看到很多佩戴“红袖章”的志愿者。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在行政命令的指派下去往防疫一线,是其职责所在,背后是国家行政体系的强制力。他们的辛勤付出固然应该肯定,但这种行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所要求的无偿性与自愿性,所以这些人员不应称作“志愿者”。
如果将出于工作职责、领取工资而从事社区防疫的人员都算作志愿者,对那些来自民间的、自发的志愿者极不公平,也会打击社会大众从事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2
志愿者可以领取适当的补贴
有媒体曾报道这样一个案例:
某年春节期间,高二学生张同学报名参加了当地科技馆的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协助科技馆工作人员引导游客、维持秩序。
让张同学很惊讶的是,在志愿服务结束后,科技馆竟然根据志愿者的表现,给合格者发放了50元的补贴。
“不是志愿服务吗,为什么还会拿钱呢?”
很多志愿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和疑问,担心拿了补贴,自己的热心付出、无私奉献会变了味。
这里要明确一个概念,补贴≠劳动报酬。志愿服务的组织方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补贴,是为了弥补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中的直接开支,可以减轻志愿者的经济负担,并不是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给予报酬。

来看另一个事例:
某大学生利用暑假和同学一起到边远地区,参与寻找符合救助条件的先心病患儿的志愿活动。
“大概待了半个多月。为了节省开支,除了来回的火车票,我们住十几块钱一晚的旅馆,还是和老板软磨硬泡讲下来的。”该学生说,即便如此,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他总共也花了800多元。这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的学生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好在事后学校为他们补贴了志愿服务中的花销。“如果长时间自掏腰包的话,对一名没有收入的学生来说,也的确承受不起。”
可见,给予志愿者一定的补贴,可以使志愿服务更具可持续性。
关于补贴,一些地方的志愿服务条例已经作出了规定。例如《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
因此,志愿者领取补贴,只要合理、合法,不必有心理负担。
3
把真正的志愿者识别出来
7月26日,社科院发布了《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

蓝皮书称,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已达到1.69亿人,志愿团体116.36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间22.68亿小时。蓝皮书同时指出,经费不足,已成为志愿服务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
我国志愿者总数看似已十分庞大,但鱼龙混杂、成分不纯。相当一部分,是在行政命令下注册登记的,徒有志愿者之名,而无志愿者之实。
要将真实的、自愿的、无偿的志愿者识别出来,给予他们充分的激励和保障,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志愿者的积极性,迎来志愿服务事业的春天。
该文章投稿作者:梦见自己住在工棚里,如若转载,请注明来自鱼鳞桐程网:https://www.yulintongcheng.com/212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