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自书遗嘱未进行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律师就结合相关案例和您聊聊上述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述】
刘大爷夫妇先后去世,他们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并有三个子女。子女为老人办完丧事,为这处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这时小女儿拿出一份父母生前的遗嘱,只见上面写着我二人无论谁先去,遗产均由另一个全部继承,我们都走了之后,所有财产留给闺女刘某某,下面还有双亲的亲笔签名、书写日期。然而,其他两个子女都不认可这份遗嘱,一个说这份遗嘱没有公证,是不真实的;另一个则说没有见证人签字,自己写的无效。
【以案释法】
在各种遗嘱类型中,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表达的是自己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最重要的遗嘱类型。在上述案例当中,刘大爷夫妇生前有权就自己的遗产作出处分,其立下的遗嘱从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建议立遗嘱人尽量在律师指导下书写,并由专门机构保存。
【律师评析】
综上所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执行时一般由执行人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处置遗产,不需要第三方介入。
当然,如果有法定继承人认为该自书遗嘱有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不成的,则一般需要第三方介入进行协商。若第三方介入后也达不成协议,则一般由法院判决执行。
对于遗嘱的执行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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