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1.1以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导向,突出业绩的重要性;
1.2关注细节、关注过程、关注结果;
1.3统一思路、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1.4改进工作,提高绩效,促进发展。
2.原则
以计划为主线, KPI指标为工具,客观公正评价。
3.适用范围
适用集团总部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检查,所辖各公司可参照并进行细化。
二、分则
1.绩效评估小组:是绩效评估会上的最终评价机构,负责各部门月度工作业绩达成效果的评估。
1.1评估小组隶属于绩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组织,总裁任组长。
1.2绩效评估会于每月上旬召开,人事行政部负责牵头组织。
2.月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权重
目前,由于KPI指标主要是基于部门职责、职能而设定,更多是对部门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达成标准进行检查、督促及管理,让员工的工作在精细化程度上得到更高的提升,夯实员工的基础工作。为此,在四月绩效考核上, KPI指标为辅,关键放在月工作计划上,特别是重点计划,具体组成:
2.1 重点计划(指公司层面)的成绩占四月绩效成绩50%。
2.2 基础计划的成绩占四月绩效成绩10%。
2.3 KPI成绩占四月绩效成绩40%。
2.3.1业务指标为30%;
2.3.2通用指标为10%。
3. 计划考核的操作步骤:
3.1计划编制
3.1.1每月底编制次月计划。
3.1.2月度主要工作任务一般填写不要超过10项,其中重点计划不超过6项,不能确定的以“上级交办的任务”填写,但是权重不超过10%。
3.1.3编制时,各职能部门需将计划项准确描述,标明时间节点(含周期)或完成的阶段。若涉及所辖公司或其对口部门计划的关键节点或重大需协调的工作,应与所在公司及对口部门相关领导充分协调,达成一致。
3.1.4计划汇编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标准与其分管领导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同时确定其权重(含完成时间和质量权重,详见3.2.1)及达成标准。
3.1.5月末组织相关领导召开计划会,确定次月任务。
注意事项: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本月需要完成的任务,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和调整,若确实需调整,应严格遵循:重点计划调整经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基础计划调整经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
3.2计划完成情况检查:
3.2.1单项重点计划以完成的时间节点和达成的质量为检查重点。其中,完成时间和达成质量的权重视时间和质量的侧重点于计划编制时与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基础计划以分管领导的综合评价为主,结合KPI检查(2项计划未完成,该项不得分)得出分值。
3.2.2月度下旬,人事行政部组织人员对月工作计划进行跟踪、检查,客观评价,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或未完成的原因,供领导决策。
3.3计划达成质量评估:月初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对上月工作计划达成的质量进行评价,原因分析。
3.3.1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评价所分管部门重点计划完成情况,同时对其它部门工作计划的达成质量有建议权。
3.3.2总裁负责计划检查(含KPI)结果的最终审核和工作计划达成质量出现的争议进行裁决。
4.评估注意事项:
4.1为了使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计划达成的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上,分管领导的成绩以总裁(董事长)评价为准,分管部门的成绩仅作参考(总裁评价:主要视分管的部门所开展工作的重大时间节点完成情况而定)。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成绩需在分管领导目标达成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统一修正;员工的考核成绩需在部门成绩修正后的基础上进行二次修正,这样避免因考核人或考核标准差异造成的部门之间的考核结果失去可比性。
4.2修正系数:
假定分管领导目标达成的成绩(或部门的成绩)代表该系统(或部门)总体业绩水平。
修正系数公式:
4.2.1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成绩=总裁评价分管领导目标达成的成绩/分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绩效成绩的平均值
4.2.2部门员工的成绩=修正后的部门成绩/部门员工成绩的平均值
5.考核结果运用
5.1计划实行每月考核和评估,四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计划考核的成绩;KPI指标实行每两个月检查1次,考核结果平均值作为一次KPI考核成绩。两者合并后进行一次四月运用。
5.2考核成绩通过强制排序后,确定月绩效奖金和四月奖金发放系数。
5.2.1 月绩效奖金实行每月全额预付,并随月基本工资一并下发。
5.2.2 四月考核成绩出来后,根据排序补发A等应得或扣除C等应扣的月绩效奖金,均在四月奖金中体现。
三、附则
1.本细则在具体的操作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归集团总部人事行政部。
2.附件
2.1附件Ⅰ:《计划评价办法》
2.2附件Ⅱ:《集团总部对所辖公司对口部门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2.3附件Ⅲ:《集团总部KPI指标考核的横向评分标准》
2.4附件Ⅳ:集团各级员工考核成绩构成
2.5附件Ⅴ:所辖公司各级员工考核成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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