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时候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执行阶段经常会出现。
常见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还花了一笔律师费,到头来对方没有财产,无法执行到款项,最终的目的没有达到。
然后没有财产到底怎么办?

我提几个思路供你们参考。有些人觉得没用,但还是希望能给你们一些启发。
一、债务人名下没财产,如果知道债务人有其他到期债权,可以要求法院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奉还该款项或将款项划拨到法院账户。
二、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三、如果你的债权有担保人做担保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四、关于贯彻执行。
《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这也无效。
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七、江苏出台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1.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金融理财产品。
2. 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3. 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4.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以及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的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 车辆或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以上办法都已经尝试过,债务人确实已经家徒四壁,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希望在本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等到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恢复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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