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否应该退出刑法?如果醉驾退出刑法,那么又有什么好的手段和办法来遏制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呢?
近日,朱列玉再次提议取消醉驾罪。这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其中,还不乏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其中,阐明观点、论述理由!
此外,近期西安在其网站上公开宣传给予醉驾者姚某免于刑事起诉的消息,同样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据报道称2021年12月,姚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警查到,经鉴定姚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然而未央检察院因姚某当时是着急看望生病的父亲,决定对其免于起诉。后来姚某送了一面写着“公正检察,执法为民;法亦有情,温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结合人大代表再提“取消醉驾罪”和“西安未央检察院公开宣传给予醉驾者姚某免于刑事起诉的消息”,似乎可以看出司法部门和社会面对酒驾的认识出现了一些变化的端倪。
11年前的2011年2月25日,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天涯客,要知道当年将“醉驾罪”纳入刑法,社会面一阵叫好,大家都觉得终于拿到了遏制醉酒驾驶行为的“尚方宝剑”。这么多年过去了,到底效果好不好呢?
我们来看看,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14年下降26.6%。
“总体来看,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长1800万辆、2600万人,但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成绩的取得,“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也让无数家庭得以平安。
其实不管是几年前讨论的醉驾“入刑”,还是现在又讨论的醉驾“出刑”,其根本落脚点都是如何更加有效降低酒驾对社会的危害。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驾驶人数量的快速提高,全国交通安全形势还能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势,我想醉驾入刑应该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肯定的,也是不可否认的。但是醉酒入刑在防止和建设因醉酒驾驶引发的安全事故上到底起到了多大作用呢?这个问题也没有谁能准确地回答。毕竟,社会在进步,群众的素质也在不断地提升。此外,醉酒入刑,也让很多人从此背上了犯罪记录,成为一生的污点,甚至对下一代的就学、就业造成影响。对此,很多人会认为,犯了错接受法律惩罚的理所应当、罪有应得。
所以说,两会代表朱列玉已经连续两年提交了“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他认为:“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也因为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他建议应当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既能起到惩戒教育效果,也不至于会对其产生难以消除的影响。
从罪责刑相适应来说,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对一些醉驾行为,其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如果也其纳入刑法惩处,是不是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了呢?同时过多的刑事案件也给本来就“案多人少”的基层司法单位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人、案矛盾更加突出。
那么,你是否支持“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呢?对那些因醉酒驾驶但并未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的人,被刑法惩罚,你是否同情呢,还是觉得罪有应得?你对减少醉驾的危险有哪些好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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