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自己的子女心里计较。不平等。不公平。
遗嘱,一般是指对遗产的处置。这里不说财产的事儿,先说说对于自己身体,万一出现特殊情况,可不可以立下遗嘱。
假期期间,回了趟老家,照例,去二娘家看了看二娘。
二娘独居,两个月前,夜间突发脑梗。早晨大哥(二娘四个儿子,都比我大)去二娘家探望,谁知一向早起的二娘还没有开门,大哥感觉不妙,赶紧跑到屋后,一边拍打窗户一边大声叫娘,屋内还是没有动静。
急了的大哥匆忙跑回家搬来楼梯,爬墙入院,到屋里一看,二娘已经不会动弹,于是打了120。
入院治疗八天,医生说,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命,保住了。但也仅仅是保住了命而已。出院,回家吧!
不知道植物人的概念是什么,二娘的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植物人。只知道二娘除了眼睛会转动之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会动。
吃饭,需要插管,流食。
四个儿子,轮流值班,四天一个轮回,每人24小时。
这次回家看她,是三哥在值班。
一进卧室,就看见躺在炕上的二娘,正在瞅着我。
“二娘!我来看你了!”来到炕头,我叫道。
看眼神,二娘应该比前几次精神头足了,因为眼睛发亮,且眼珠转动的挺敏捷。
“二娘!你认识我不?认识我的话,你就眨眨眼睛!”每次来看她,几乎都问着这句同样的话。
二娘听话地眨了眨眼,当然,还是和以前一样,一点儿表情都没有。
坐下来,和三哥攀谈。他絮絮叨叨的,说起二娘的近况。
前几天,双腿有点儿肿,这几天,好点儿了。
前几天,痰多,需要棉签擦拭,这几天,好点儿了。
前几天,,,,,,
这几天,身体瘦了,从眼神看,这几天精神头好了。
约摸着半个小时的光景吧,离开了二娘家。
一路上就在寻思:这人,需不需要提前立个遗嘱?万一遇上这种重大的疾病,是治还是不治?
清醒的时候,当然可以自己做决定,可是像二娘这种情况,怎么办?即使立了遗嘱的话,在法律层面,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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