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的初创期的时候股权分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模式:把百分之百的股权由起初的创始人全部分掉。第二种模式:在起初的时候,创始团队不一定要把全部的股权分掉,而是要预留一部分给未来的人,甚至给到未来的创始团队,谁做的贡献越大谁分的越多。
所以在此基础上,第一种模式就是预留的部分,股权如何做预留呢?创始团队假设以三个人合伙创业为例,早期的时候做预留,三个人的股份不一定要占到百分之百,可以只占到百分之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都可以。预留的那部分可能给到未来要进入的高管、合伙人,还要预留一部分给到未来团队的股权激励。
在这种情况下,预留的部分到底是以自然人的形式持股?还是代持股?还是用合伙企业持股?
我们更建议用代持股的形式或合伙企业的形式最好,那么如果说代持股的形式,这种操作方式会比较简单,一般建议是老大来代持。比如讲创始的三个团队,可能分掉整体股份里边百分之六十,还剩百分之四十可能预留给未来的团队,百分之四十可能就是以老大的名义来代持。那么,这是预留的一种方式,不是百分百分掉的方式。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百分百分掉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太建议初创团队把百分百的股份全部分掉,因为一旦百分百股份分掉的话,未来的人进来可能就是通过三个人同时股份转让的形式,让新股东拥有股份。
还有一种模式叫增资扩股的形式来让新股东拥有股份。不管是哪种方式都会导致三个人同时要到工商局去变更,这种变更的模式就比较的复杂,。另外一种情况,早期合伙人在创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早期选的合伙人不一定能够适应公司的发展,不管是他的能力还是工作态度、工作经验。很多合伙人合伙的时候往往是脑袋一拍,初步感觉对方合适就在一起合伙了。但是合伙了半年、一年、两年以后发现合伙人不合适,这个时候股份已经给出去了,要收回来对方肯定是不乐意,如果要强制性的说,大家要么就是吵翻天,要么就是对簿公堂。但是如果不收回来,有些的股东确实是不胜任的。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我想预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当然,还有一种就是我们股东的合伙协议里边可以签订好,要拿到你所应该拿到股份,需要你做到什么样的业绩。不然的话,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一个调整。当然这种方式的不如预先的预留。
初创型企业股权股权分配建议:
分股容易收股难,建议一开始股权不要全部分掉,预留30-40%股权给未来股东。
这部分股权由大股东直接代持,在合适的时候按合同分给贡献大的股东及后入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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