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规定一月迟到几次可以开除,通常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制度执行,只要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在上个月工作过程中因为需要照顾家中生病的老人,一个月内迟到了5次。王某的公司恰巧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说劳动者如果迟到5次以上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且又赶上了公司的裁员计划,所以王某就被公司辞退了。他辞退的理由就是说王某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王某肯定不服,于是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仲裁最终也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为什么呢?因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这个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的议定程序。什么叫民主的议定程序?就比如说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对这个东西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方案或者是建议。
或者是制度的制定,公司给予了一定的试行期。在试行期内给予了劳动者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这种权利。如果都没有那么他就这个制度的制定是无效的,而且王某的起义并没有将这个规章制度告知王某。所以小王申请劳动仲裁才会得到了全额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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