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是一个江湖。
是江湖,里面就不光有岁月静好,还有腥风血雨。进入职场十一年来,我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事情,让我对职场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接下来,我将叙述一次被辞退的经历——
之前,曾被一家公司录用,双休,试用期内就缴纳五险一金,转正后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还会留给自己一份。
懂的人自然懂,在郑州这样的地方,一家民营企业能做到这份上,已经是非常正规靠谱了。
所以,入职最初的那一段时间,觉得还是很不错的。
平心而论,上班期间,我确实有在划水的时候。至于说工作做得到底合不合格,这个我也不能自己评价自己,只能由别人来判断。但说实在的,我还是挺想把工作做好的。
后来,公司上任了新领导,逐渐发现了我这个老家伙,年纪大,也不好用。
当然,这中间有一个过程,都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鸡毛蒜皮,比如:某天的内容没有发给领导审核就发出去了,但里面的配色不是他想要的颜色,等等。
总之一句话,领导对我的印象已经变得不好了。
临近过年时的某一天,领导以从我做的东西中看不到他想要的东西为由,让我主动提离职。
我说,我并不想离职,既然觉得我做不出你想要的东西,那是我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工作,你可以把我辞退。
领导有些生气地说:“你还挺理直气壮啊!”
我说:“我没有理直气壮,只是很理智地在跟你商量这件事情如何解决。”
站在我的角度来讲,职场上来来去去,我觉得都挺正常。即便是被辞退了,我也不能怪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因为这是公司理应为自身效益所做的事情而已。
但在年末这个当口,觉得我的工作做得不好,让我自行提出离职,我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所以,我也只是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已。
首先,以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辞退我,按照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要向我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只接受5种处理方法:
1.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我。
2.立刻辞退我,结清我还没有拿到的工资,并向我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
3.与我协商赔偿方案。双方同意后,在离职申请上写清楚赔偿和工资结算的情况。公司盖章后,我签字。
4.劳动仲裁。
5.法院裁决。
事已至此,这也跟闹得愉不愉快没多大关系,双方也是因为立场问题公事公办而已。
最后,与人事再次协商后的结果是第3种方法,我也于第二天签了字,收拾东西滚了。
后来,公司也履行了承诺,向我支付了未结清的工资和赔偿金。
02
其实,在那家公司就职期间,也结识了不少相处起来很NICE的同事。
公司的各项福利和制度,相对而言也都还不错。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这样一件事?
因为,制度归制度,法律归法律,但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去遵守制度和法律。
总有人会去找制度和法律的空子,做出最符合他们利益、却要以损害别人利益为代价的事情。
我想,这样一件小事,也很适合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来看。
我想告诉他们:被辞退,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又不是违法被辞退。
个人能力问题也没什么好丢人的,人人都有自己擅长的事情,这件事做不好,或许另一件事就能做好。
最重要的是,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被公司辞退是能够要求赔偿的。这样,就不会有这么多“领导”肆无忌惮,以为可以随便压榨员工而没有顾忌。
因为,对恶的过分善良,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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