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职工养老保险费不给补呀,完全可以补呀。
只是可以补的时候,你不补;只是该补的时候,你不补,老是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
凡是谈到养老保险费补缴的问题,几乎全是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建立缴费制度的时间比较晚,因而在补缴政策上较为宽松,但是这种宽松的政策也正在收紧,可千万不要以为随时都可以补缴,这还要看当地的政策而定,一定不要想当然。
一个参保人,要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能办理退休手续,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定要满十五年的最低标准,这个十五年的最低标准,就可以是连续性的,也可以是累计性的,只要东拼西凑满十五年就行,就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别看这个满十五年仅是一个最低标准,但是却困扰着许多参保人,因为许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都达不到满十五年的这个最低标准,可是自己的年龄不是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是缴费满十五年,不是65岁,就是68岁了。
要是65岁或者68岁这个年纪才开始领取养老金,似乎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吧,况且养老金的待遇还非常之低,也就是每月千八百元的水平,顶多也就1500元。
那些年龄偏大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就只有十年八年的参保人就想到了一次性补缴。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大门早就关闭了,想进去也进不去了,真是左右为难,可以说是万分焦虑,但又毫无办法。
在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上,各个地方的政策可以说是非常宽松的,有的地方对于那些甚至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都敞开了大门,只要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就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时,有许多人响应当地政策的召唤,一次性补缴了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随后就领到了养老金,虽说当时的养老金每月只有几百元,但现在已涨到了两三千元,非常划算。
但是,当时也有不少人耍小聪明,对于这个非常之好的政策就是置若罔闻,好像从自己身上“割肉”似的。结果还用说嘛,一分钱养老金都没有。
北京首次向超龄人员打开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始于2005年,首次向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始于2010年,这两项政策于2020年9月30日完全关闭。从时间上来看,可以说是给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充足的时间,如果你还是满不在乎,总是给自己找这个那个的原因,其他的就不用说了吧。
类似的这种补缴政策,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可以说是都是非常宽松的。但是,就有那些参保人或者曾经的参保人对于打开的政策大门就是置之不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大门也就关上了,给了你机会,你却不知道珍惜,这只能怪自己了。向你发放小学毕业文凭的时候,你不领情,那也就别怪我无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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