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柔属于美国品牌,因为飘柔是美国宝洁公司旗下的一款知名洗发水品牌,宝洁公司是一家美国消费日用品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日用品公司之一,1989年10月,宝洁旗下的飘柔品牌进入中国,成为中国市场第一个洗发护发二合一品牌。随后,飘柔本着为人们升级柔顺体验的信念,不断改良精华护理系列、家庭护理系列、倍瑞丝等产品线,一直保持卓越地位。
提起飘柔,很多人都不会忘记那句经典的广告语:用飘柔,就是这么自信。据了解,飘柔(Rejoice)为宝洁公司旗下品牌,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护发品牌之一。飘柔自1989年10月进入中国洗发水市场以来,快速成为了全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
然而,天津一家公司却在“装饰织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一枚“飘柔”商标。这下,宝洁公司不乐意了,由这枚“飘柔”商标而引发的纠纷由此展开…
“飘柔”商标纷争?
2011年7月18日,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733743号“飘柔”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4类“装饰织品、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上。
2012年10月28日,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
2017年8月9日,宝洁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宝洁公司认为:
1、其在先注册的第543381号“飘柔”商标、第3008024号“飘柔Rejoic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应当被认定为第3类洗发液、香波、护发素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天津某公司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
3、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与申请人宝洁公司引证商标一、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洗发液、香波、护发素等商品虽在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均为常见的日用品,在消费群体、销售途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鉴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的中文部分“飘柔”系非固有词汇,其独创性较强,本案诉争商标为汉字组合“飘柔”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可以认定诉争商标已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故诉争商标使用在其核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相L系,从而混淆商品来源或淡化申请人该商标的显著性,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的裁定。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裁定,天津某公司表示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知产北京信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驳回了原告天津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的“飘柔”商标使用在洗发液、护发素等商品上,在中国大陆地区广泛为消费者所知晓,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易使消费者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产生关联进而误导公众,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致使宝洁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事实上,涉及“飘柔”的商标纠纷案并非只有这一起。此前,第11661960号“飘柔”、第13122279号“飘柔”以及第3313331号“飘柔”商标均被宝洁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
关于“飘柔”商标
在中国商标网上共查询到105件“飘柔”相关商标。
而宝洁公司名下仅有13件“飘柔”相关商标。检索发现,自1989年1月27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宝洁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飘柔二合一”、“飘柔”、“飘柔;REJOICE”共13件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类、第16类、第44类。
其余的92件“飘柔”相关商标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涵括多个类别。
不难发现,宝洁公司由于没有及时完善商标布局,导致多个类别的“飘柔”商标被抢注。
在意识到商标问题后,宝洁公司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针对他人注册的“飘柔”相关商标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无效宣告。
在商业竞争中,苦心经营的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因此,企业在重视核心商标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完善商标布局。
该文章投稿作者:满路 香,如若转载,请注明来自鱼鳞桐程网:https://www.yulintongcheng.com/30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