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是不同时期,公办教育机构对教师的不同称谓。就编制来说,也是有差异。
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力量不足的主要形式。它们是在(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严格地说,民办教师都是经县级教育部门招聘、备案并颁发了“民办教师任用证”的。只是在教人【1992】41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了民办教师的划分年限,1984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的被划定了“计划内民办教师”,之后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这样民办教师出现了“两重天”:之前任教的,相继转为公办教师,进入了正式编制;之后任教的,到2003年9月实行“一刀切”政策清退(甘肃省),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原民办教师。自此,民办教师彻底退出了中国农村教育的舞台。
代课教师
由于全国性地大量清退民办教师,致使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严重短缺。为了弥补师资不足,又违背了清退民办教师的初衷和国办【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精神,一方面由学区或学校招用代课人员,一方面清退的民办教师,若本人愿意,又被招用为任教人员(这时也不叫民办教师了)。这些被招用的民办教师叫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拿着微薄的工资,至今仍奋战在教育第一线。有的任教30多年,没有任何“名分”,想转为公办教师遥遥无期,想进入编制只是每个代课教师的一个梦想。
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主要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
特岗教师一般为三年,一般会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聘用期间不是编制内的。只有三年服务期满后合格后,才可以直接转为编制内的教师,但必须继续留任在农村初中,也可兼顾乡镇中心小学。
支教教师
支教教师是应届毕业生,或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委发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参加本省 组织的志愿者支教活动,或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支教团活动(支教回来就读研),或是在职的,参加团中央的“扶贫接力计划”,或参加本县“四支一扶”选拔后“支教”的。
支教教师工作时间一般是2至3年,工作期间只是临时代课人员,没有正式的编制(除团中央“扶贫接力计划外)”。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费。工作期满通过考试,按计划录用(省、县组织的)。其他人员则自主择业,择业期间有优惠的政策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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