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一般家庭有一儿一女的,你是不是会发现,家庭居住的房子大多留给儿子,或者老两口存钱给儿子买房,在房子上,女儿什么都没有。
在中国传统思维中,都是男方负责提供居住的地方,女方则从自己的原生家庭中抽离到男方家。这也成为一个家庭中有儿有女,儿子能够得到父母绝大部分财产的重要原因。
那么没有房子的女儿,要承担父母的赡养吗?
答案是:需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那么父母都把房子给儿子了,女方再赡养岂不是很亏?
不会,女儿可以和儿子协商,定期每个月支付多少赡养费,如果儿子不愿意父母跟随自己住,也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对父母不管不问,那么女儿可以让父母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生活水平,父母对父母的付出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每个人每月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
简单来说,如果父母要求赡养,女儿必须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父母将绝大部分财产给儿子,女儿可以比儿子赡养费少一些。
最后一点需要注意,并不是父母让你赡养你就开始赡养,如果你父母四十岁左右,有自己稳定的工作,那么你是可以不用给赡养费的。
父母要求你赡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无劳动能力,比如残疾不能上班,年龄大了干不了活了。
2、生活困难,即使有工作,但还是难以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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