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理解“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
首先,“派遣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由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并由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用工期间,劳务人员由派遣单位统一管理,并提供劳动报酬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基于用人单位的集中用工需求,“派遣工”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线流水工人等,而“正式工”则不受用工岗位限制。
因此,仅从用工形式、法律关系和工作岗位角度来看,“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间有明显区别。
二、为什么?
企业作为盈利性单位具有明显的趋利性特征。就相同工作岗位而言,基于“同工同酬”的法定原则约束,“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均不得存在明显区别,而用人单位之所以采用“派遣工”的用工形式,主要是为了满足短期或临时性高强度的用工需求,以降低大量聘用“正式工”所带来的高额长期用工成本。
三、怎么办?
凡事皆有例外,鉴于两类用工形式在相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基本相同,随着生产规模和业务范围扩大,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需要同步对“正式工”进行扩招。而“派遣工”在既定岗位上的工作经验积累,也为被用人单位聘用为“正式工”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基于“派遣工”用工人数不得高于用工总人数10%的法定比例要求,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法定用工人数标准,经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务人员商议后,也会将一部分“派遣工”直接转聘为“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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