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企业辞退员工或者企业主动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这时企业往往要求员工写一个离职申请,然后在离职申请之后再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其实这样做企业是不对的,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因为企业这样做可以避免支付员工的补偿金,从而减少相应的用工成本,因为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是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的情况不论是什么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都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来领取,如果说你在一个地方工作十年,那么离职时你可以领取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在辞退员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往往要求员工自己签订一个离职申请,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确认,然后企业批准这种方式就将辞退员工变成了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在法律上避免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所以说当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非出于我们自己的意愿,一定不要盲目的签署离职申请,这样即便是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在白纸黑字下也很难说的清楚,所以辞退员工,我们员工自己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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