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个小区楼房发生了烂尾,300多位业主苦苦等待,可开发商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只留下一座座残缺不全的高楼骨架和在寒风中呼号的荒草。
业主们悲怆的呼声不绝于耳:都是农村人出身,我知道他这笔钱来自哪里,来自于他父母无数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煎熬,来自于他父亲在工地上日日夜夜的拼搏。那个时候在工地里干一天才80块钱,天哪,他竟然买了烂尾楼。买烂尾楼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妻离子散,没错,现在妻子已经离开了他,父亲也气出了病躺在医院,母亲气得得了食道癌,好好的家就这么散了。
有的业主求助于新闻媒体 ,言辞恳切:还没住进去的有350多户,月供还在还着,我们是17年买的房,合同上面是19年的12月31号应该交房的,每次问他都说没钱没钱,然后就不管也不盖了,我希望你们可以帮帮我们,我们完全找不到人沟通。
无助的业主们咨询了律师,律师们回答:你贷款买房实际上是接的两个合同,一个是和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另一个是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你交钱买房,开发商卖给你房子,这是买卖双方;你借了银行的钱买房,银行就是你的债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你和开发商的纠纷,跟你和银行的纠纷是两码事。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你可以起诉他让他归还你和银行的贷款。话说的很简单很明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个普通业主没钱、没权、没势,与一个背景深厚的开发商打官司,就算你有理,可判决迟迟下不来你也没辙。如果你不还贷款,很可能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孩子高考、考研、参军、考公务员都会受到影响,单位里约谈,你的征信上再出现一个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高铁、限制坐飞机,你就成了个半拉公民。如果仍然不还,法院会强制执行,扣押你的财产、存款、拍卖你现有的房产,噩梦会一个接着一个,让你不胜其烦。因此在国内许多司法实践中,保护银行的利益,判购房者败诉,不仅拿不到房,还得继续还月供。这老鼠进风箱两头受气的滋味实在是不好受。
1、案件回顾。2021年2月一则最高法审理的案件引起网上热议,大家期盼的结果出现了,最终最高法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并返还购房者的首付款本息。2019年5月10号最高法提审了“青海越州房地产公司和三位购房者合同纠纷一案”,越州房地产公司到期没有按时交房,于是三位购房者将房地产公司告上 法庭,因楼盘没有按时交房,三位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归还自己的房款。2020年12月3日,最高法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权威性的判决:1)、开发商未按规定交付房屋因此《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无法实现,合同自动解除。2)、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归还购房者的首付款本息。
2、令人胆寒的预售房制度。1954年预售房制度起先是香港的地产商霍英东想得一个绝招“卖楼花”,他把楼房 比作一个果树,正在盖房的过程就是果树开花了,等房子盖好了,也就是结了果子,因此他把预售房称作“卖楼花”。预售房制度的确促进了开发商资金的周转,其实土地和盖房的费用及办证的费用都是由购房者先行垫付的,房地产商几乎是做着无本的生意。1994年才引入到国内,最可怕的是如果房地产商的资金被挪着他用,或者因其他失误导致资金断裂,房子就成了烂尾,导致购房者欲哭无泪,钱财两空。2020年以来,各地对预售房资金进行了监管,只能用于建设楼盘,不能挪作他用,海南省干脆取消了预售房制度,只能现房销售。
3、针对某县小区烂尾楼事件,有300多位住户四处奔走呼号,仍没有得到解决,青海的三位购房者与越州房地产商的合同纠纷案可以作为借鉴。还有资料报道上海的许先生,与嘉兴市嘉善县的某地产商出现烂尾楼纠纷案件后,干脆停止月供,让银行起诉自己。一审判决仍然是按照惯例,判决许先生败诉,最终二审推翻了一审的判决,判决开发商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归还许先生的首付本金和利息,因此这是个大好的消息,两个案例充分证明社会正在向更加公平化、合理化方向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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