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届八旬的老年夫妻A和B,共同生育四子。长子10年前去世,次子三子四子健在。长子的儿子C已成年且生活条件较好。夫妻二人提出让C赡养自己。C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双方因此对薄公堂。孙子女到底有没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呢?
民法典第1074条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规定。具体内容:“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针对以上案例,A和B想让C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1074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法律对于“负担能力”并没有具体要求,但可依据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以及义务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此案中,C满足“有负担能力”这一条件。
2、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如果A和B只有C父亲一个孩子,而没有其他子女,现C父亲已去世,按民法典1074条规定,C就有义务赡养A和B。但案例中A和B还有三个儿子均健在,且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条件,三个儿子就承担对A和B的赡养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C作为孙子可以不承担赡养祖父母A和B的义务。
导言:爷爷奶奶抚养孙子孙女这一现象我们稀疏平常,见惯不惯了,有些爷爷奶奶对自己的孙子比对自己的儿子还好,怕他饿着、热着、累着,为的就是自己的香火能好好地传承下去,可是当爷爷奶奶慢慢变老,孙子孙女长大后,谁有能照顾他们呢?
人情道德
从人情道德来讲,孙子孙女对年迈无力照顾自己的爷爷奶奶是有责任赡养的,毕竟我们中华民族对于爱老是有传统的。对于年事已高的爷爷奶奶,我们不会忍心抛弃他们。假若一旦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干了赶走自己爷爷奶奶出家门这一事儿,估计他在整个村子都没立足之地,会被人挫脊梁骨。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的相关规定:假如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子女死亡或者没有能力赡养他们,则有能力赡养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孙子或者孙女就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这是法律的规定,大家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底气十足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也不要因为自己的孙子女赡养自己而不好意思,内心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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