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为了取得好的结果,人人都想找到一个靠谱的律师,虽然很少,但真就存在“三无律师”,不仅影响打官司的效果,也影响律师的行业形象。
所谓“三无律师”是指:
1、开庭前无准备,即什么都没准备,只做必要的形式准备,就走上法庭了。庭前,如果是原告,要写起诉状、立案,如果是被告,要写答辩状。除此之外,要准备证据、证据目录,根据己方和对方可能存在的证据,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方案。所谓不打无准备的仗,可能你准备的,有的最终没用上,但一定要有,法庭局势瞬息万变,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降低不利的风险,游刃有余,实现最大程度的保障。
2、开庭的时候没有具体意见。这个也很麻烦。开庭的时候,对于对方的主张没有清晰、明确、具体的意见予以答复,特别是对于关键事实点;或者对于法官的询问,也是模棱两可,像是诉讼程序方面;甚至对于己方的观点也是犹犹豫豫,模棱两可,更有甚者与自己的当事人的意见都不一致(与第一点有关,庭前准备不足,双方对关键事实都没有统一思路),特别对于案件焦点,如果出现如此尴尬的情况,势必会影响你的案件结果,试想一个法官,看见下面一方律师和当事人的观点都不一致,他会怎么想?
3、开庭后没有庭后的代理词、或必要的证据和材料补充。在前两点没做好时,这第3点就尤为重要了。庭后代理词区别于一般的法律文书,其是围绕诉讼请求、法官关注的问题、案件相关法律作出的总体分析,其在于庭后,更有针对性,因为毕竟庭都开完了,特别对于庭审没发挥好、庭审对己方不利、或案件本身就对己方不利时,庭后代理词的作用就尤为凸显了。必要的证据和材料补充,也不能遗忘,都是案件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第3点不是必须,有时候弄了反而显得画蛇添足,庭审都发挥好了、本身事实对我们这方就更合法合理、证据和材料都提交齐全,你再弄个代理词、提交不必要的材料,这不是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吗?他也不高兴。
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希望当事人和律师相互理解、真诚合作,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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