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办过健身私教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定不是因为“懒”),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上完,想要退剩余课时费,可以吗?
近期上海的一个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请求解除私教合同,并判决健身中心退回未完成的私教课程费用8325元。但是,所有情况都可以退回的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上述案件法院之所以支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双方签订的“私教协议”并没有限制或排除会员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仅仅是约定了违约金。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费呢?
01 因格式条款退费
很多时候,与健身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私教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等条款均属于格式条款;“私教协议”中约定的“无需另行退款会员费用、剩余课时费”等属于不合理的免除己方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02 因私教离职退费
在有些健身服务合同中,指定了具体的私人教练,在此背景下健身服务合同的履行更加注重会员的个人体验和互动效果,强调私人教练和会员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指定教练的离职使得会员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予以支持会员的退费请求。
03 因疫情影响退费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会员的健身计划被打破,致使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私教课程。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综合各方面因素,酌情判令健身中心退还部分课时费。
法院提醒:
① 私教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课时数、合同金额、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内容,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终止期限届满,合同债权债务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预付费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未使用课程费用的请求,并未随合同终止而一并归于消灭。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守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但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换取合同的解除。
③ 相关赠送课时、优惠课时等虽未约定对应金额,但与消费者买付费课时的合同存在对应关系,故在计算未使用课时余额时,应将赠送课程、优惠课程等加入总课程一并计算相应金额。违约金的调整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兼顾合同双方利益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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