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送锦旗吗?我认为不是的,一般送锦旗的目的都是表达感谢或者是鼓励他人,不是什么事情也没有的情况下就送一面锦旗给别人的,送锦旗要有功德心,不能带有欺骗性的,因为一般接受锦旗的人都把锦旗放在强上挂上,给人更多的是敬佩和信任感,所以说锦旗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送的。这是我的观点,不知道你试不是同意这个观点。
送锦旗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正常情况下,送锦旗是为了表达感谢和敬意,收到锦旗的一方通常也会觉得很开心。但是最近浙江省金华的一名方先生在给法院送了锦旗之后,居然被拘留了10天,制作锦旗的公司也被罚款了1万元,究竟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方某某是经营卷烟零售等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在无准运证明情况下,运输了一批卷烟,后来被当地的烟草专卖局查获,对方某作出罚款3千多元,并责令改正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1月,方某某认为烟草专卖局在他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箱检查的行为涉嫌越权执法、收集处罚证据程序违法,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对辖区内涉案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虽未通知方某某到场即开箱检查存在程序瑕疵,但其查处过程公开、透明,且由快递工作人员在场见证,查获内容符合客观事实,因此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方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方某某向当地的中院申请了再审,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金华中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依然不服上述结果的方某某在9月底向金华中院寄送了带有“浑浑噩噩乱用法律”等侮辱性语言的锦旗一面,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近日,金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方某某拘留10日, 对为其制作锦旗的衢州某广告公司罚款1万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方某制作侮辱性锦旗寄往法院,这是一种阴阳怪气的行为,是对法官、法院的羞辱和讽刺,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属于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行为。而文中的广告公司明知方某某的侮辱行为系针对国家司法机关,仍为其制作锦旗,也属公然蔑视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进行处罚。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该文章投稿作者:白回眸一笑,如若转载,请注明来自鱼鳞桐程网:https://www.yulintongcheng.com/62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