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德州这一地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男女婚媾,自由恋爱者极少,多是通媒结亲,家长包办,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期间主要由媒人来往于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婚姻关系。九十年代末以后,大部分是自由恋爱了,找个媒人只是挡挡社会耳目,走走形式罢了。
几千年的传统传到现在,民间很多人认为给人做媒是件功德无量的事,民间有“说成三对夫妻,死后升天成仙”的说法。有人说这个观点来自于道教,我查询了道教的一些经典,却没又找到详实的出处和确凿的依据。
与一位老法师请教,给我了明示。他明确告诉我说,做媒人是损自己福报的。这个观点出自《六趣轮回经》,经书上说:“若人于他娶,常乐作媒伐,后怀恶相离,死作步多鬼。”这句话的大体意思是:不要给别人做媒人,如果给别人做了媒以后,他们闹离婚了,你这做媒人的也有一定的罪过,会损耗掉很多福报,才能弥补这个过失。
《大宝积经》卷三上说:“复次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所不应作。何等为三,不应往彼淫女之家,不应亲近诸媒媾者,不住屠杀牛羊等处,如是三法所不应作。”这句话的大体意思是:另外,我再告诉你迦叶,在家菩萨有三种法不应当作,哪三种呢?不应当前往风尘场所,(古代就是指红楼之类的地方,现代就是各种不正当的娱乐场所);不应当与做媒的人互为亲近;不应当在屠杀牛羊的地方停留或者受供等等。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上说:“又诸菩萨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这句话的大体意思是:千万不要给人做媒啊,劝人结婚啊,这都是去称赞私欲的行为,是违犯了佛的戒律,违反了轮回的根本,消耗很多福报的。
综上所述,做媒人并不好,更不是行善积德的事。原创首发今日头条“安祺拉呱”,版权所有,复制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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