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被开除不给予肄业,无肄业证);亦可指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个别地区也指具有学籍,但是未修够毕业规定学分,或成绩不合格者。
肄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即为肄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都是国家承认学历,同有法律效应。如本科肄业,取得肄业证书,其学历也为本科。(资料来源于头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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