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太平保险石家庄分公司因为无理由拖赔,且面对媒体采访,态度恶劣,被媒体曝光后,没有几天即赔付结案,相关人员也出面道歉,真是丢尽颜面!
然而祸不单行,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通报一起行政处罚,显示:太平保险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问题。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与作为投保人代理人的某租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最高赔付金额为相应协议下对应保单实收保费的1.1倍”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内容不一致。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太平财险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316.64万元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
存在问题分析:
客户交纳316.64万元保费,根据条款要求,太平保险需承担1.68亿元的风险,然而太平保险通过补充协议,仅承担保费的1.1倍(即348.3万元)风险,再说明白一点,如果这些业务全部出险,太平保险原本应该赔偿1.68亿元,而现在仅需赔偿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客户的风险能得到保障么?
作为堂堂副部级央企中国太平保险的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此举让广大客户怎么看?保险的本质在哪里?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回归本源”、“保险姓保”,太平财产保险是怎么落实的呢?
拓展资料:
中国保险业,能在近十年来有显著的进步,固然是由于随着其他经济部门的进化而发展,不过,我们不能否认还应该归功于几位开拓中国保险事业的先进,丁雪农先生就是主要的一位。
丁先生是留美学生,归国后,初任职交通银行。因为他在美国本薛文尼亚大学(即宾夕法尼亚大学)是专攻保险的,回国后,目击中国保险事业的落后,不能与欧美各国并驾齐驱,乃于民国十九年创办太平保险公司,自任经理。那时,洋商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势力非常雄厚,国人自办的保险公司倒反而不见发展,所以他锐意进取,要开拓中国的保险事业,以他那样果敢的精神,果然到现在还没十年,太平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业中已经是规模最大的一家了,分公司遍及全国,近来而且南洋新加坡等处也开设分公司。开拓海外业务,其发展之神速,殊足惊人!太平保险么司之有今日这样的成绩,不能不归功于他的处理有方。同时,洋商保险公司从看到像太平公司那样的组织,管理以及经营之进展以后,已经不敢再轻视华商了,这也极得注意的一点。
这里,应该附带说明的是太平安平丰盛三公司于民国廿四年(1935年)联合营业,成立太安丰总经理处,他任协理,直到现在。
(未完待续)
—-摘自《保联》第七期13页
读些保险历史,给自己一些沉淀,一些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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