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见死不救”犯法吗
见死不救从行为性质上讲属于不作为,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是违法的。
二、“见死不救”需要担当法律责任吗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担当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属于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以下四项即为作为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2、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所以说,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就会构成犯罪。没有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是不会构成犯罪。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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