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车主都有类似的经历,在发生剐蹭的时候,为了节省事故处理时间和方便理赔,会自己认可或经交警游说后自认全责,这种情况根据车主自身的时间情况和出险次数,在不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下,认全责也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事故纠纷的方法。
但是有一种情况,即使事故处理时间延长,浪费一些时间,也千万不能自认全责。下面让真实的案例告诉你,什么情况不能认全责,为什么不能认?
2016年9月份,小编接到一个案子,在无红绿灯无交警疏导路口,当事人刘先生驾车自西向东行至路口左转弯时,在即将转入南北向主道时,与在东西道北侧非机动车道上自西向东行驶的赵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发生事故,事故致赵女士受伤。刘先生与赵女士协商不成后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询问赵女士伤情,赵女士当场表示只是皮外伤。随后,交警与刘先生沟通,既然赵女士仅是轻微伤,依她要求赔偿几百块钱了事算了,不然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就要拖车,等候处理。
为了避免拖车浪费更多时间,刘先生也没有认真考虑,就答应了。当场即支付了赵女士三百元作为赔偿,交警也当即依简易程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刘先生认为此事就此了结,谁知道第二天接到对方D话,说前日的事故造成她腿部骨裂,已经住院治疗,要求刘先生支付医疗费。刘先生认为双方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就不同意支付其医疗费。后赵女士把刘先生诉至法院,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要求赔偿其损失10多万元,其中仅医疗费一项就花费了2万多元。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事发时刘先生与赵女士对赔偿作了协商,但由于赵女士的伤情并未当场发现,且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先生全责,所以刘先生应当对赵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因刘先生的车仅投保了交强险,扣除交强险赔偿数额,刘先生仍须承担一万多元的赔偿。如果刘先生没有自认全责,那么依事故发生的情况看,赵女士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则在道路右侧行驶,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事故责任可能会是同责,甚至赵女士承担主责,那样的话,刘先生就不必承担本不属于他赔偿的损失了。
看到这里,车友们应该也已经明白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全责,那就是在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千万不能自认全责。
因为在事故现场,不能全然的了解对方的伤情,有的伤情不能凭眼直观的看出来,甚至受伤的人当时也没有感觉,也不能察觉自己的真实伤情,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自认全责,不论双方是否对事故达成协商意见,法院最终都会依事故认定进行判赔。
所以,车友们要注意,认全责是把双刃剑,有时能快速解决事故纠纷,减少损失,有时却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更大损失。
祝大家安全驾驶,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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