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怎样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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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徐范霁律师解答:
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看是否具备遗嘱生效的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徐范霁律师解析: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来说,遗嘱人的遗嘱只要合法有效,遗产继承应按照遗嘱办理,数份遗嘱内容前后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变更,所以遗嘱人的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综上所述,立遗嘱应当是书面方式,当然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口头遗嘱符合相关要件才生效,没有达到条件的则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并非紧急情况的话,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律师一起订立公证遗嘱。
法律之所以给口头遗嘱设这么高的门槛,是因为口头遗嘱不像其他形式的遗嘱能够留下“痕迹”,因此很难判断它是否真实存在,即使真的查明了有口头遗嘱的存在,要确认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又是另外一个难题。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也告诉我们如果有立遗嘱的想法,应尽量早做准备,并且选择效力更高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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