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老赖”赢了官司却要不回钱,是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的现状,毕竟“老赖”可能在借钱时就想好了如何赖账,有些甚至在借钱之前,就已经将财产进行了转移,而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配偶和子女往往就成了“老赖”转移财产的对象。
执行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就是,“老赖”自己一贫如洗,但其配偶、子女名下却财产众多,但我们却无可奈何。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哪些情形我们可以执行“老赖”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
【执行“老赖”配偶、子女财产的情形】
1.未成年子女名下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房产
没有收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其名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我们有证据能够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人时,也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像这种情况有可能将房产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这不能改变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老赖”的那一半同样属于可执行财产,通过析产分割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3.“老赖”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时虽然是“老赖”一人所欠债务,但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达,那么该笔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也应承担偿还义务,我们可以另行起诉其配偶偿还债务。
4.恶意转移财产给配偶、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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