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超过10点后,直接报警即可!!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城市生活中,高楼大厦、住户密集,邻里之间很容易出现纷争。尤其是遇到隔音不太好的房子和一个闹腾的邻居,那么原本想要居家安闲的幸福时光,很可能就会变成一场新的“噩梦”。
前不久网上就爆出一则新闻:广东广州一男子与邻居因小事产生纠纷,为报复对方,连续三年每天定时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但由于邻居听力太差,并未受影响,反倒是殃及了其他居民。最后,男子被告上法庭,法院对他的行为下发了禁令,并且劝说该男子与邻居达成和解。
这则新闻真是令人心惊,邻居们居然忍受“恐怖录音”长达三年之久!尤其是那些有小孩的家庭,这样的噪音,对孩子的身心伤害,是何等之大啊!
那么,如果,我们在现实中遇到了“邻居噪音扰民”且屡劝不止的情况,该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呢?
依据2022年6月5日起即将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打12345,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
那么,如果到了需要向法院起诉,我们该如何取证呢?建议分以下几步:
首先,如果我们与邻居私下沟通无效,那么可以先尝试找物业介入。如果物业能够帮忙解决,固然是好事,如果物业也无法成功劝说,这时可以要求物业帮我们出具证明。
其次,可以先通过录音——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的方式,准备好物证。
其三,最有利的证据是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一条证明其超标,然后直接起诉。
虽然找专家监测的费用可能有点高,但如果涉及到法院起诉的环节,这个证据是很关键的。因为在“邻居噪音扰民”的案子中,原告自行录音的证据,通常不会被法院认可,只有专业鉴定的结果,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比如,前不久法院这样判过一个案子:
梁女士起诉,楼上张先生家,每天早上六七点左右,会多次敲砸地板;晚上十一点之后,孩子经常玩玩具、跑动等等,这些噪音严重超出邻里之间的正常声音干扰,导致其患上了焦虑障碍,要求张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5000元。
张先生以“梁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家产生的声音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为由拒绝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法院要求梁女士提供噪声证据,但梁女士自行录制的录音证据,经鉴定,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国家标准范围。而且,梁女士也没法提供相关部门的专业鉴定,最后法院驳回了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梁女士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通过梁女士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举证邻居“噪音扰民”的庭审中,仅仅靠自行录音的证据,很可能无法有效举证,而专业部门对噪音的鉴定结果,往往是决定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邻居间噪音妨碍的案件中,因为受到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原告自行录制的音频,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如果真的想把扰民的邻居告上法庭,一定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那么相邻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该文章投稿作者:满路 香,如若转载,请注明来自鱼鳞桐程网:https://www.yulintongcheng.com/81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