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出炉之后,对于共有财产、婚前财产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结婚之后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面没有老婆的名字,很多人就关心房子的归属性。那么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中,婚后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一、婚前、婚后购房归夫妻哪方
1、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4、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得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由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不动产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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