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国家早已禁止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而为什么国家要禁止,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老李从30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且一直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6000元的100%,按照规定缴费比例为20%,也就是每个月要交1200元。
而这1200元里,有720元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也就是缴费基数的12%;只有480元进入个人账户中,也就是缴费基数的8%。
假设老李59岁的时候不幸去世了,意味着他的养老金一分钱都还没有领到。
虽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那么老李的家属可以得到个人账户中的那一部分钱,但是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中的那一大笔钱就相当于为社会做贡献了,一分钱都取不出来。
所以如果国家允许对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那么大家为了规避像老李这种情况,肯定会选择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天再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而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单位的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
从社会公平性的角度来说,允许一次性补缴对于按月缴费的人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这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来说,可能将是一场灾难。
因为缴费人数的减少,短期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肯定会减少一大块。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本上是用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收入大幅减少,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可能在短期内就会承担不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那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直接崩盘。
即便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崩盘,允许一次性缴费也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掌控力。
按照目前的缴费模式,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都不会断保,因此国家能够比较准确地预估出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有多少,每年能够办理退休的人员有多少。那么自然可以更有计划地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时候也可以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控制调整水平。
而如果允许一次性缴费,那么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可能会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一旦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人根本没办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缴费,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就会很大。
特别是万一出现像2020年新冠疫情这种特殊情况,可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发不出来了,那么整个社会就乱套了。
同时,从社会保障的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是存在问题的。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是和退休年龄相关的,55周岁退休是170个月,60周岁退休是139个月。
也就是说,在发放计发月数时长的养老金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应该是没有余额的了,但是之后国家依然会按照原先的标准继续按月发放养老金。
那这部分钱从哪里来呢?
当然是由社会统筹账户进行支出,这就是那些未能将养老保险“领回本”的人员做出的贡献。
在养老保险这件事情上,总会有些人吃亏,也有些人会得利,这也是一种平衡。
因此,人社部在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些地方因为当地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落实这项政策的时间会更迟一些。
比如天津市直到2020年初才印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结果那段时间天津市各个社保中心的门口都排起了长龙,都是赶在政策关停前要进行补缴的人员。
目前,也许还存在部分地方允许一次性补缴,但是未来肯定也是会停止的。
政策目前只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而这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来就是一种偏福利性质的保险,它的缴费标准比较低,并且城乡居民养老金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支出都是来源于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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