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节不严重只是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民事方面的侵权,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后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则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则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Z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拓展资料:
这样“骂人”也违法!陇南一村民V群这样辱骂干部被拘留
当下社会,人们利用社交软件来获取信息、社交聊天、购物支付等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社交软件在深度融合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却被个别人用来散布不良言论,肆意诋毁、辱骂他人,此种违法,不良风气绝不可长!日前,武都区龙坝乡鱼关村村干部张某某报警称:有村民在本村社V群里辱骂村干部。接到报警后,武都区公安局隆兴派出所及时调查取证。
经调查,村民张某某(V昵称“富贵平安)”因不满将其公益性岗位取消,在名为“武都区龙坝乡鱼关千村千群”的V群内发布了52条语音辱骂村干部,时间长达30余分钟。随即,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某对其在V群里辱骂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事后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被侵害人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武都区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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