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写的挺明确: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字面理解就是: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房子归一个人;写两个人,房子归两个人。区别很简单、很明显。
看似规定的很清楚,但是,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名字与两个人名字,会因登记人之间的关系而有很大区别。
登记人关系,可以笼统的区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是夫妻关系,即领取了结婚证的一男一女;
- 第二类是非夫妻关系,例如朋友、父子、爷孙、甚至是两个没有什么关系的人。在第二类中,我们再细分一种特定情况:情侣关系。
分别说明一下:
对于夫妻关系来讲,登记一个人和两个人名字的区别,要视出资情况而定。
- 若房产由夫妻共同出资(包括夫妻各自的父母)。登记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没有区别——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由一方出资(包括其父母)。登记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会在条件情况有区别——一方出资、登记个人名字,房子为个人财产;一方出资、登记两个人名字或对方名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此结论,也适用于一方父母将自己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情况。
对于非夫妻关系来讲,登记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非夫妻关系人,基本结论:按照登记制度执行——登记谁,房子归谁。所以,房子写一个人和两个人名字,是有根本区别的。
至于是否涉及到出资的问题,要区分出资性质而定——赠与,属于“白给”;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债务怎么生效等问题,是另外一个话题,这里不赘述。
非夫妻关系人中,还有一类特殊关系人:情侣,需要单独拿出来说明一下。
例如,双方是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一方出资购房。
这时候,可能会有三种不同的登记方式:登记在出资人一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两个人名下、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
那么,不同登记情况,有区别么?
若个人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无疑问:房子属于登记人个人。
但是,假如登记双方名字、甚至登记对方一个人名字,此时如何认定?
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现实中,有两种不同判例结果:
- 一种结果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至于出资,则属于债务债权关系。
- 一种结果是,只要出资人没有明确表示此房仅归登记人个人,则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从个人角度,倾向于第二种结果。但是,这种结果的认定,属于二人走向婚姻的过程阶段。万一俩人未结婚、分手了怎么认定?现实中又有两种不同的判例结果:
- 一种结果是,房子归登记人,出资人的钱属于债务——基本依据依然是“登记制度”。
- 一种结果是,房子属于出资人的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结婚了,条件达成、房子无论登记对方还是双方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未达成,赠与不生效,房子返还给出资人。
从个人角度,同样倾向于第二种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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